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鄭惠仁╱台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4 / 9 / 9 * 發佈
公司負責人王姓男子外遇與女員工婚外情生女,董娘到公司查帳抓姦,發現丈夫與小三及女嬰合照,才知抓姦情,控告女員工妨害家庭及求償。
女員工辯稱是對方用強迫方式發生性關係,且是低收入戶,無力賠償,但法官判賠償45萬。
女員工與公司負責人外遇發生性行為,隔年生下女兒,同事都已知道,妻子卻被蒙在鼓裡。
去年間王妻到公司查帳,卻發現丈夫抱著女嬰及與女子合拍的照片,覺得有問題,詢問員工,才知丈夫交小三並生女,而且小三還是自家女員工。
王妻抓姦控告女子妨害家庭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100萬元,一審判處賴有期徒刑2月。
女子坦承與王發生性關係,卻辯稱是遭強迫才發生性行為,且僅有幾次性關係就懷孕。
且指生女後,對方不聞不問,傷心下帶著女兒遠赴北部工作;且因收入有限,還必須申請低收入戶,接受補助,認為求償金額過高。
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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